关于报送服务券小微企业名单的通知
市各有关部门,各县(市、区)、功能区“两创办”:
为做好使用服务券的小微企业名录统计工作,确保2016年度小微企业服务券有序发放和规范管理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发放对象
各地小企业创业基地、科技综合体、众创空间、商贸集聚区、文创集聚区、工业集中区(园)、软件专业园区等创新创业载体内的小微企业(参照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(工信部联企业[2011]300号)标准)。
二、填报方式
由各地组织辖区内的创新创业载体按类型分别填写《小微企业名单汇总表》(附件1),采取一家载体一张表的方式单独统计并盖章。
三、发放形式
今年服务券统一采用市民卡的形式,请企业填写时全称填写,填写名称需与企业公章保持一致。
四、审核把关
请各地做好企业名单审核把关工作,严格按照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报送。
五、其他事项
请各地建立工作体系,安排专人负责,填写《小微双创工作联络表》(附件2),认真组织好本次统计工作,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100%知晓政策、用好政策。
请各地于10月12日前将盖章后的小微企业名单汇总表(一式一份)报送至市经信委中小企业综合协调处,同时发送汇总表及工作联络表的电子文档。
联系人:卜玉江,联系电话:87327923 电子邮箱:yzzxjzhc@163.com
扬州市两创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16年9月27日
文章转载至
http://jxw.yangzhou.gov.cn/jingxw/tzgg/201609/858a2774ffd04e81b3d9c6f74e57b69f.s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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